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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網路購物服務條款暨消費者權益說明


歡迎您使用亞柏生醫官方網站(以下稱「本網站」)所提供之網路購物服務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,請您於訂購商品前詳細閱讀以下服務條款及相關說明。

當您於本網站進行商品訂購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內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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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企業資訊

 

1. 企業經營者資訊:

公司名稱:桁昕股份有限公司

品牌名稱:亞柏生醫

統一編號:54890058

品業者登錄字號:B-154890058-00000-8

地址:臺中市南屯區龍富15路25號2樓

 

2. 客服資訊:

電話:0800-895-666

信箱:hello@arber-labs.com

官方LINE:LINE@

官方FB粉絲專頁:Facebook粉絲專頁

服務時間:週一~週五9:00-1700(遇國定假日除外)

 

如您對本網站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、申訴或消費爭議,請透過上述客服聯絡方式與本公司聯繫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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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契約及條款之解釋

 

本服務條款如有疑義時,應依相關法令規定,並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。

 

本服務條款未盡事宜,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、《民法》、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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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商品資訊

 

本網站所販售之食品,其商品名稱、內容物名稱、淨重/容量/數量、食品業者登錄資訊、保存方式、保存期限、產地、營養標示、過敏原資訊及其他依法應揭露之資訊,均依商品實際標示及相關法令規定提供。

 

商品之價格、規格、內容及其他交易條件,均以消費者訂購當時本網站所載之資訊為準。

 

本網站之商品介紹及宣傳內容,均應依相關食品法規規定辦理,不得為不實、誇張、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之食品標示、宣傳或廣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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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商品訂購及確認機制

交易雙方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。

 

消費者於本網站選購商品,完成訂購程序前,本網站將提供訂購確認資訊,供消費者確認所選購之商品、數量、價格、配送資訊及其他訂購內容。

 

消費者於本網站完成訂購程序後,本公司將依訂單內容提供商品或服務。

 

如因系統錯誤、商品價格誤植、商品缺貨或其他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致訂單內容有異常情形,本公司將於確認後主動聯繫消費者協商處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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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付款方式

 

本網站提供之付款方式及相關付款條件,依訂購頁面所載內容為準。

 

消費者應依所選擇之付款方式完成付款;如因付款機制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產生異常,本公司將協助消費者處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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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商品配送

 

1. 本公司將依網站所載之配送方式及預計配送期間安排商品寄送。

2. 商品之交付地點以消費者訂購時所選擇之配送地址為準。

3. 實際配送時間可能因物流作業、天候、交通、連續假期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而有所延遲。

4. 如商品於配送過程中發生遺失、毀損或其他異常情形,請消費者儘速與本公司客服聯繫,本公司將協助處理。

5. 如因消費者所提供之收件資訊錯誤、無法聯繫或其他可歸責於消費者之原因致商品無法送達,相關處理方式將依個案情形及相關法令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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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商品訂購數量上限

 

本公司於必要時,得針對特定商品設定單次或一定期間之訂購數量上限,相關限制將於商品頁面或訂購流程中揭露。

 

如消費者訂購數量超過本公司所設定之上限,本公司得依公告之數量上限出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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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商品檢視及瑕疵通知

 

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,應依商品性質儘速檢查商品之外觀、品項、數量及完整性。

 

如發現商品有短少、錯誤、破損、瑕疵或其他應由本公司負責之情形,請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儘速與本公司客服聯繫,並提供訂單資訊及必要之照片或相關資料,以利本公司確認及協助處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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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退換貨政策

 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規定,消費者透過網路進行通訊交易,原則上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。

 

但通訊交易之商品如符合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,並經本公司依法事先告知消費者排除解除權之適用者,不適用七日解除契約權。

 

若您對收到的商品有疑慮時,請先將收到商品及發票妥善保存,並依下列方式進行退換貨事宜:

 

1. 請先透過第一條第2點之客服資訊向本公司聯繫提出:


2. 提供訂購者的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訂單號碼、退貨原因(如商品有瑕疵請拍下清楚照片一併附上),以便我們能及時為您進行處理。

 

  1. 商品必須為新品未拆狀態,並維持其完整性(包含外箱、發票、贈品等)。

 

  1. 收到您的來信且確認無誤後,我們將會安排專人與您聯繫。

 

  1. 若經判定為瑕疵商品,七天內接受無條件退換貨,訂購人不需負擔任何費用。

 

 

3. 如遇下列情形請恕無法接受退換貨:

 

  1. 超過七天的猶豫期(自收到貨的隔天開始起算,包含國定假日、例假日)。

 

  1. 超過七天猶豫期後,外盒因運送過程中產生的不嚴重之髒污或凹陷,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。

 

  1. 超過七天猶豫期後,因消費者的保存方式錯誤而造成商品損壞變質。

 

  1. 若無特殊原因及事先告知,已出貨之商品不提供重新下單及變更訂單服務。

 

  1. 網站圖片因螢幕顯示及拍攝光線與環境與產品包裝和顏色略有差異,此部分不適用於退換貨政策。

 

  1. 無法提供購買證明及發票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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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、食品商品退貨注意事項

 

食品具有保存期限及衛生安全等特殊性,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,得為確認商品所必要之檢查,但應以不影響商品完整性之方式進行。

 

如商品依法屬於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所定之合理例外情事,且本公司已依法清楚告知消費者排除七日解除權之適用,則消費者不得主張七日解除契約權。

 

除前項依法排除七日解除權之情形外,消費者仍得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行使權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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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退貨及退款

 

消費者依法解除契約後,本公司將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辦理退貨及退款。

 

商品退回後,本公司將確認商品狀況;如有依法得由消費者負擔之必要費用或商品價值減損,將依相關法令辦理。

 

如商品有瑕疵、寄送錯誤、商品短少或其他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,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負擔應負之責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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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、消費爭議之處理

 

如消費者對本公司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任何疑問、申訴或消費爭議,請先透過第一條第2點之客服資訊向本公司聯繫提出:

 

本公司接獲消費者申訴後,將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之申訴處理程序協助處理,並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及協商。

 

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,消費者得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相關規定,向所在地之消費者服務中心、消費者保護官或其他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訴,亦得依法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或採取其他法律救濟途徑。

 

消費者亦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「1950」尋求相關協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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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訴訟管轄

 

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,雙方同意依《民事訴訟法》、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。

 

如依法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;惟不得排除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47條及《民事訴訟法》第436條之9所定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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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個人資料保護

 

本公司對於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,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 

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消費者同意外,本公司不會將消費者個人資料使用於契約目的必要範圍以外之用途。

 

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方式,詳見本網站「隱私權政策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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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不得記載事項

 

本公司不得於本服務條款中約定下列事項:

 

1.     約定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或審閱權。

2.     約定消費者預先拋棄或限制下列個人資料權利之行使。

3.    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對消費者個人資料為契約目的必要範圍外之利用。

4.     約定本公司得片面變更契約內容。

5.     約定本公司得片面變更商品之份量、數量、重量、規格、原產地與配件,或其他重要商品資訊,且消費者不得異議。

6.     約定本公司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。

7.     約定預先免除本公司終止或解除契約時所應負之賠償責任。

8.     不得記載消費者放棄或限制依法享有之契約解除權或終止權。

9.     其他依相關法令規定不得記載之事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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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條款修訂

 

本公司如因法令變更、主管機關要求或實際營運需要而修訂本服務條款,將於本網站公告修訂後之內容。

涉及消費者權益之重要變更,本公司將依相關法令辦理。